一、筹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新设立或进行扩充投资经营的企业都会涉及筹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所需的资金,而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也将是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利用银行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途径,因为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数量有所降低,实际税负比未支付利息还要小。
二、中小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唯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的目的就是赢利。由于现代税制的发展,对赢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的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纳税筹划成为日益重要的内容。
三、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对长期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投资企业拥胆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可以选择成本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或挪作他用,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的年份)将投资收益汇回,以达到目的减轻税负目的。
四、企业收益调整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期不得超过5年。”这样,企业便可以在所得合理分散和合理归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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