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二、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五、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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