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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容易忽略的小常识

录入:大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4/25
摘要: 下面小编就整理一些会计人员容易忽略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二、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五、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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