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
“本年利润”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性质,具体核算如下:
1.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账务处理,期末,企业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账务处理,期末,企业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3.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年度终了,在结转完各损益类科目后要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利润的计算
二、所得税
企业应当设置“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
若前期存在亏损,当期的盈余公积应当扣除前期亏损再计提。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2.“盈余公积”账户。
3.“应付股利”账户。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结转本期净利润的账务处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5.利润分配明细账户结转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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